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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延期了,装修公司在赔偿客户近40万元后,转头将该工程的派
    工程延期, 装修公司赔偿客户近40万元后,转身向法院起诉该项目的派驻代表,要求其支付公司的损失。
       日前,经思明法院一审,驳回该 装修公司的诉讼请求。
        公司要求负责人支付赔偿金
       2007年5月8日 厦门装饰公司承包了一家银行的装修工程。当时,公司要求阿清作为派驻代表参与项目现场管理。
       后来项目工期,装修公司不得不向对方支付近40万元的延误违约金。
       然而,装修公司认为阿庆失职导致工期延误。因此,在支付违约金后,装修公司将阿庆告上法庭,要求他赔偿损失。
       装修公司出示证据后,2007年8月15日,银行向装修公司发函,称阿严重失职,要求更换派驻代表。
       之后,阿庆再也没有参与过项目管理。
        义务协管代表不需要承担责任
   
    阿清认为,他不是该项目的派遣代表。他辩称,他是另一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于他承担了该项目的钢结构玻璃工程部分,他承诺帮助装饰公司协助其管理该项目。
       法院认为,相关书面证据,足以认定阿庆是装修公司派驻该项目的主要负责人。
       法官分析说,工期延误的原因是各种因素的结果,上述证据不足以证明阿清严重失职。
       同时,装修公司没有证据证明其对阿清的委托是有偿委托,自然不能要求阿清对其损失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