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消费者认为,
精装房与毛坯房相比,可以免去拎包。
装修痛苦,其实不然。有律师指出,精装房在合同文字和材料选择上有几个陷阱。
陷阱一:合同文字伏击
据相关规定,开发商是全装修房住宅装修质量的第一责任人,承担住宅装修工程质量责任,负责相应的售后服务。消费者首先要搞清楚精装房合同上约定的是“精装修”还是“全装修”。有些消费者在并不清楚的情况下,除了与房产公司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还可能会与指定的
装修公司签订装修施工合同。但是,如果合同没有明确约定,一旦房屋出现问题,维权将更加麻烦。因此,在签订购房合同之前,消费者必须事先了解并明确他们想买的房子的类型。
陷阱二:用什么材料没有标准
消费者肖先生在买房时被精装房的样板房所吸引。里面的大部分用品都是知名品牌,开发商也说装修材料一定是样板房的品牌。但是签合同的时候,合同的内容让他目瞪口呆。合同只规定了外墙、内墙等简单项目,装修材料的品牌、施工工艺等诸多细节都没有写入合同。肖先生一开始并不在乎合同。验房时,他发现厕所、瓷砖等。型号和规格都变了,根本不是样板间的豪华型。他找到了开发商的理论,却被工作人员这些用品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回复呛到了。
律师建议,精装房的常见问题是实际交付后相关展示产品的大变脸。因此,在购房前,必须在签订合同前注明空调、热水器、淋浴设备、卫生间、洗手盆、油漆、板材等所有细节设施的品牌、价格标准、规格和型号。只有在合同中明确标注,才能避免隐患。此外,消费者在检查房屋时必须仔细比较房屋内的实际设备是否与合同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