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深圳的张先生在兴源路碧海明居社区买了一套二手房。前天,当张先生去办理装修手续时,他被告知原业主拖欠了数千元的物业管理费。如果他不支付这笔费用,他就无法办理手续。张先生很困惑。原来的产权不是我的,我必须承担物业管理费。这合理吗?
去年年底,张先生通过二手房中介在碧海名居购买了一套毛坯房,并于今年1月办理了产权转让手续。最近,张先生想搬进来,与装修公司协商,设计了装修,并商定了装修的开工时间。
前天,记者陪同张先生到房地产开发商支付管道煤气和有线电视开户费后,拿到了开发商出示的装修证明。随后,张先生来到物业管理办公室,准备办理装修开工手续。物业公司检查了张先生的信息后,打开了房子的档案,告诉张先生,房子欠了18 个月的物业管理费,总共超过3000 ,支付费用办理开工手续,否则套房不可能装修。
据物业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房地产合伙后,套房没有办理合伙手续,原业主没有来装修,所以套房没有开水电等。张先生购买套房后,双方未到物业管理办公室进行交接登记,未支付以前拖欠的物业管理费,暂时不办理装修手续。
物业公司认房不认人
你自己的房子还没有装修好吗?张先生非常生气。张先生说,在签订中介协议时,双方明确同意原业主应承担以前的物业管理费等欠款。
张先生告诉物业管理办公室的相关人员,他愿意以自己的名义承担物业管理费,以前的物业管理费不承担,并要求物业公司追偿原业主的欠款。在这方面,物业公司表示不可能,物业公司不认识这个人,只认识房子不认识人,只能让张先生找到原业主到物业公司协商。
从那以后,张先生多次打电话给原业主,但原业主以其他原因回避。张先生说,他后悔没有留下几千元作为违约金购买房屋,现有房屋付款不能带他去。一开始,听了中介的建议,原以为二手房很便宜,没想到也欠了各种费用,甚至装修也不能开工。
业主入住权不得侵犯
对于原业主欠的物业管理费,物业公司不给新业主装修是否合理?记者采访了市区一家律师事务所的李律师。李律师认为,物业公司不向新业主装修原业主欠款是不合理的。由于拖欠的物业管理费发生在原业主拥有产权期间,物业管理公司应当依法向原业主收取管理费,不得以此为由拒绝新业主入住,也不得要求新业主支付这些费用。因为这种行为不仅没有合同依据和法律依据,而且侵犯了新业主的入住权,并依法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同时,张先生和原业主在房屋销售合同中也约定了转让前后物业管理费的负担。同时,原业主拖欠的物业费影响了张先生的装修,也构成了违约。张先生也可以要求原业主承担违约责任。
李律师表示,最好的解决办法是三方协商减少部分收费,因为该物业尚未使用,物业服务费应按规定标准扣除清洁卫生费用。